癌症病人的基本權益:

A-1 癌症治療的選擇權

A-2 醫療保險須知

A-3 癌症病人如何購買保險

A-4 聯邦醫療保險制度

A-5 低收入醫療津貼方案

備註:

  1. 本資料僅供參考之用,如內容有任何爭議,悉以英文法案原文為主。
  2. 本會不提供任何法律諮詢服務。有關稅法或法案的問題,請洽自己的會計師與律師。

 

A-1 癌症治療的選擇權:

癌症是一種令人談之色變的世紀疾病,現今醫療技術雖已突飛猛進,但對癌症的治療仍無法提供萬全的解決方法。所以癌症病人在治療的過程之中,常要面對許多困難的抉擇。譬如化療葯劑的選擇,或手術後遺症的考量等等。醫療技術人員會建議許多他們認為可行的治癌方法,但須知所有的治療選擇權(treatment options)都操之於癌症病人自己的手中。癌症病人有權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治療方法,即使此種方法醫生認為不是最有效的途徑。

加州州法允許我們選擇法定代理人,在我們無法勝任作決定時,替我們執行法定能力。癌症治療過程之中,病人身心都受到很大的煎熬與壓力,往往在理智上不容易作客觀的判斷,甚至在治療末期,有的病患已進入昏迷或神智不清的階段,這時候有無法定代理人變得非常重要。有了法定代理人,所有醫療上的重要決定(未來治療方向,安樂死的考量)將可持續順利進行。

指定醫療法定代理人是每一個人都應該做的,並不限於癌症病人而已,因為這是一個保障自己權益最直接的方法。醫院與市面上都有州政府審核規定好的授權書表格(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可自行填寫,並不需要聘請律師擬文件。有關醫療法定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的權責細節請參照B-3。

A-2 醫療保險須知:

醫療保險通常分為基本醫療保險(Basic Medical Policy)與全面醫療保險(Major Medical Policy)。前者一般只支付病患住院開銷與小部份的醫師費用,基於此種福利的限制,只要經濟能力許可,一般人都當購買全面保險以涵蓋較多的福利項目。所有的全面保險都有每年自付額與終身福利金額上限的規定。一般的醫療保險公司都只支付75%或80%左右的慣常合理醫療開銷(Reasonable and Customary Charges),剩餘的部份則由病患自行負擔。除了上述私人自行購買的保險外,聯邦政府亦提供Medicare醫療福利,州政府也提供Medical醫療津貼,細節請參照A-4與A-5。

購買保險時要特別注意以下數項事宜:

  1. 注意所購買的醫療保險契約是否保障年年續約(guaranteed renewable),對癌症病患來說,此種保障十分重要,因癌症的治療非常密集且不能中斷。
  2. 要仔細詳讀醫療保險契約所有條款與規定,看是否有先存疾病過渡時期不承保的限制(waiting period for pre-existing conditions)。這種限制屬於自由契約行為,在法律上是允許的。所以當我們在購買新醫療保險時,最好不要貿然將現有的醫療保險馬上取消,等到新保險的不承保時期(waiting period)過去後,再取消現有的醫療保險。
  3. 要挑選信譽可靠的保險公司。最好找公司品評在A或A+水準的。AM Best and Co.是評鑑所有保險公司的機構,他們每年發表的評鑑報告,在大部份圖書館內都可借閱。
  4. 大部份的州都允許醫療保險投保人在10至30天內無條件取消此醫療契約。在這段法定時間內,投保人可仔細研讀契約,如有任何不滿意之處或改變心意,都可全額退款。要知道確切的法定時效,請向各州的保險公司(Department of Insurance)洽詢。
  5. 基於COBRA法案的實行,部份轉換工作的受雇人可繼續原先公司的醫療保險(Group Health Insurance)。COBRA法案是4/7/86通過的聯邦法,它是Consolidated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的縮寫。在此法的規定下,在員工超過20人的機構做事者,有權在18個月內繼續享受原來公司的醫療保險福利,但須自行支付每月投保保費。想引用COBRA福利保障的離職工作人員,須在60天內通知原公司。

A-3 癌症病人如何購買保險:

身體有疾病的人購買保險通常比較困難,尤其是患有癌症的人更是不容易買醫療保險,以下列舉數項較可行的途徑:

 

  1. 最理想的方法是選規模較大的公司做事。通常大公司會替員工購買較好的醫療保險,有的甚至沒有過渡時期不承保的限制(No waiting period for preexisting conditions)。
  2. 大部份的州提供醫療保險給癌症病患,通常是透過藍十字藍盾保險公司或一些高風險保險聯營(Blue Cross/Blue Shield or high risk pools)。從1993年4月起,所有在紐約州營業的保險公司都必須允許癌症病患購買其保險(must offer open enrollment),不過通常這些保險的福利較差,而且保費較高。
  3. 如果癌症病患(或其配偶)換工作,如果原來的雇主雇用員工超過20人,則依法可適用COBRA法案的規定,以自費延長原公司的醫療保險。COBRA細節請見A-2之5。
  4. 可將原來的集團醫療保險轉換成個人醫療保險(individual plan)。個人保險福利雖然比較差,但在找到更好的醫療保險之前它可提供一個緩衝期間的保障。
  5. 向州政府的衛生部門(Department of Health)諮詢,看是否有特殊針對癌症病患的特別福利,或購買特別重大疾病保險(Excess Major Medical/Catastrophic Major Medical)。

以上的資料時常會改變,而且每一個州的規定也有差異,最好隨時向本州的保險公司(State Department of Insurance)查詢最新細節。

A-4聯邦醫療保險制度(Medicare)

Medicare

Medicare是由社會安全局管理的一種聯邦醫療保險制度,它提供醫療保險福利給65歲及65歲以上年老者,還有任何年紀的失明者和任何年紀由社會安全局認定的殘障人士。

Medicare包括二方面的保險:

-Medicare part A-有關住院保險,包括:

    1. 病人住院期間照顧和藥物
    2. 住院病人於療養院有限期間的照顧和藥物
    3. 住院病人出院後在家中的保健服務
    4. 病人臨終的照顧和藥物

-Medicare part B-有關看病醫療保險:

    1. 醫生看病服務
    2. 非住院病人(outpatient)醫院服務
    3. 診斷性之測試(Lab test)
    4. 物理治療
    5. 有限的按摩脊椎指壓(chiropractic)服務

註:Medicare不保非住院者(outpatient)醫生處方,除非經醫生指定的特殊情況。

Medicare免付保險費資格者:

-part A-有關住院方面:

    1. 65歲及65歲以上合格領取社會福利金者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又稱RSDI)。
    2. 65歲以上但不符上項情況者,仍可能有資格被批准,但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3. -美國居民。

      -美國公民或美國合法永久居民,連續住滿美國5年者。

      -由社會安全局判定已受保人士,也就是說1909年或之前出生女性和1910年或之前出生之男性。

    4. 65歲以下合於資格領取社會福利殘障金(Social Security Disability Benefits)或鐵路退休福利金,且已領取此種福利長達至少連續24個月。
    5. 任何年紀有末期腎臟病須要作腎臟移植、洗腎之病人,這些人士必須符合以下一項

-目前在領取社會福利金(RSDI)。

-目前在領取鐵路退休福利金。

-目前已有醫療保險全險。

-受保人之配偶或未成年之子女。

-part B-有關看病方面:

    1. 任何符合part A條件者,或
    2. 65歲或65歲以上之美國居民、具公民身份或者有合法居民身份且連續住在美國達5年者。

任何有資格申請到免保費住院保險(part A)的人士自動享有合格登記看病的醫療保險(part B),此類人士沒有公民、移民、或美國居民的要求。

以上所提合於住院保險資格的人,不需要付保費,這是所謂免費的Medicare part A.

不合於上述免費Medicare part A資格的人,(如果完全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每個月付保費來購買住院保險(Medicare part A) 。

-65歲或65歲以上,和

-美國居民,和

-美國公民;或有合法永久居留權連續住滿美國5年者,以及

-登記申請Medicare part B(購買part A,必須同時購買part B)者

有加州政府醫療保險(Medi-Cal),但沒有能力購買Medicare part A或B的人,或許可以符合一種稱作合於Medicare受益人的資格(Qualified Medicare Beneficiaries 簡稱QMB)或合於殘障工作個人的資格(Qualified Disabled Working Individual 簡稱QDWI)的規劃,這二種規劃會讓你得到免費Medicare part A&B,保費經由州政府來付,QMB和QDWI均有對財產和收入的限制,由社會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和社會服務處(Social Security Agency)共同協辦,因審核手續牽涉細節繁多,在此不多述。有興趣申請者可向Social Security Admin.查詢。

SSI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簡稱SSI,它是一種發放給65歲或65歲以上,或失明或殘障且沒有許多收入或相當低收入者的一種現金補助,合格申請人每個月會收到支票,SSI不只是成人可以申請,失明兒童、殘障兒童亦可申請。

通常合於SSI資格的人,可以合格申請食物券,且享有州政府的醫療(Medicaid)保險,有關資料可向當地的社會服務處(Social Security Agency)查詢。

由社會安全署(Social Security Admin.)來審定殘障的程度是否夠資格領取SSI,如果不到達SSI規定的殘障標準,或許仍可以夠資格領取殘障福利金( Social Security Disability Benefits),這也是一種每個月會收到支票的福利金。

殘障的範圍包括生理或精神的疾病,這疾病長達至少一年,或嚴重致使人無法工作謀生,或會導致死亡。因失明或殘障領取SSI的人,可得到其他特別的幫助,包括輔導、訓練工作技能和協助謀職。

SSI必須向當地的社會安全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申請,申請SSI的規則:

  1. 收入方面:
  2. 衡量各種來源的收入,包括現金或非現金形態的收入,如免費食、衣、住等已婚人士配偶的收入會計算進去。18歲以下的孩子,除了本身收入外,父母的收入要計算進去,被擔保之合法永久居民,擔保人的收入和財產均要考慮。

  3. 財產方面:
  4. 指房地產、車子、銀行存款、股票、債券….等等,能合格領取SSI之個人財產總價值,不可超過$2000;一對夫妻則財產總價值不可超過$3000。

    某些來源的收入和某些財產項目會減免不計算,在此不作細節陳述。如要瞭解細節,或有問題,可向當地的社會安全署(Social Security Admin.)索取有關SSI的手冊,或電1-800-772-1213查詢。

  5. 其他必須符合的條件:

-居住在美國

-是美國公民(有些非公民可特例合格領取SSI,請向社會安全署索取資料(PUB No.05-11051)

-如果你是合格領取其他社會補助者(你必須同時申請,可同時拿SSI和其他福利)

-如果你是殘障,必須接受殘障人士之職業訓練

SSI有別於社會福利金(Social Security Benefits),但都在社會安全署申請。社會福利金簡稱RSDI,是給在美國有長久工作歷史且有納稅的人申請的,退休福利金(Retirement Benefits) 、殘障金(Disability Benefits)和撫恤金(Survivors Benefits)、社會福利金和SSI的界限和規則有些方面是相同的,想要進一步瞭解可向當地社會安全署索取有關手冊或電1-800-772-1213查詢。

A-5低收入醫療津貼方案(Medi-Cal):

Medi-Cal

Medi-Cal是加州政府的醫療保險,公民及合法永久居民如果符合Medi-Cal資格,可獲得全險(full coverage) ,包括看病、體檢、醫療、住院、眼睛和牙齒的保健和矯正。非合法永久居民,如果符合Medi-Cal資格,僅得到限制性的保險,即緊急情況和懷孕、生產之保險。

什麼人可申請到Medi-Cal?分以下幾類:

Medi-Cal保險對申請人無收入上的限制,但收入愈多的話,你需要多支付在義務範圍之內的部份醫療帳單(share of cost),其餘無能力負擔的部份,Medi-Cal才會支付。

Medi-Cal福利對申請人有財產上的限制,如果申請人全家的財產高於標準,就無法合格,除非根據規則將財產消耗至合格的界限。一個單身的人士僅能擁有總價值$2000的財產,如果是已婚或有家庭,界限會較高,有些財產項目是不會計算的,如住的房子、一輛車子、傢俱和某些個人用品。

定居在加州是Medi-Cal合格的必要條件,故必須提供加州居民的證明。

Retroactive Medi-Cal Benefits:

如果你需要Medi-Cal幫助你支付前三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話,當你申請Medi-Cal時,亦可申請前三個月的保險。

如果你已有私人醫療保險,你仍有權利申請Medi-Cal,你有義務向County社會服務單位和醫院報告有關你的私人醫療保險,且必須於使用Medi-Cal前先使用其他醫療保險負擔醫療費用,因此每次看病診療應讓醫院或診所先向你的私人醫療保險公司收費。

Medi-Cal包括許多不同的programs給不同情況的人申請,申請地點是你當地的社會服務處(Social Security Agency),要事先瞭解細節,可向這個單位索取Medi-Cal小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