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 生前信託的使用
B-3 醫療授權書
B-4 金融帳戶所有權之法律效應
B-5 保險給付須知
B-6 退休金福利之領取
備註:B-1 遺囑的必要性:
遺囑是一種法律文件,它主要的目的是讓你依照你的意願分配身後的財產。如果沒有遺囑的設立,遺產的繼承順位將依各州的繼承法決定。因為州法對遺產的分配可能與個人意願有很大的差異,所以遺囑的設立變得十分重要。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更是有必要設立遺囑,因它可指定監護人。否則雙親去世時,法院將會指派法定監護人。由於個人的家庭與財務狀況會時有變動,遺囑應該定期(每年或每隔數年)檢核修正以確保時效性。遺囑的修正很簡單,只要在原先的文件上加上一個遺囑附錄即可。
遺囑是屬於每州州法管轄之下,各州州法會有一些差異性,如果從一州搬到另一州,務必原先設立的遺囑能符合新州的法律規定,否則遺囑有可能在日後被判定為無效。而且雖有遺囑,但仍須經過認證(probate)。B-2 生前信託的使用:
生前信託(Living Trust)是一種法律文件,它可很有效地在信託人死亡時轉移信託人指定的財產。生前信託的優點是它不須經過遺囑認證(probate)冗長的法律程序,而且內容不用公開,可保障當事人隱私權。 信託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遺產認證手續,信託的本身並不省遺產稅(death taxes) ,但經過律師特別設計的一些信託可達到減稅的目的。由於信託的複雜性,最好由法律專業人士草擬信託文件內容較妥,由於手續費用較高,適合財產較多的人使用。B-3 醫療授權書:
所有的州都允許個人指派法定代理人,只要簽署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即可。授權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特定針對某項事宜,有時效性的授權書(Standard/Specific Power of Attorney) ,另一種是全面性的永久授權書(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醫療授權書是屬於後者,它可使癌症病人指派法定代理人作重要的醫療決定,所以即使癌症病人因病情惡化神智不清時,仍有可信賴的人替他作明確的醫療決定。B-4 金融帳戶所有權之法律效應:
夫妻如果開設連合帳戶(Joint Account)在銀行,則兩人中任何一人皆擁有使用權。如果其中一人去世,對帳戶的使用並無影響,因為另一個人仍可無條件使用。但是如果銀行帳戶只是用一個人名義單獨設立,開戶人如果死亡,則帳戶的財產將由開戶人的遺囑或法院命令分配。在分配的法定程序完成之前,所有戶頭內的資產將不能動用(freeze) ,即使是配偶或至親亦無例外。通常法定分配程序(Probate Process)耗時良多,這段戶頭凍結時期對死者家屬往往造成極大的不便,如果實在必須設立單獨帳戶,應考慮指派法定代理人以預防萬一。 除了銀行的戶頭,其他與金融、財產有關的帳戶也適用同樣的道理,例如投資帳戶、房地產所有權等。尤其切記不可將重要私人或法律文件放在只能一人擁有的銀行保險箱,否則如果保險箱使用者有任何意外發生,將會對他的繼承人造成很大的困難。B-5 保險給付須知:
投保人壽保險者應該定期審核壽險的條款內容,尤其是關於受益人的指定。有的房屋貸款或消費貸款規定當貸款人去世時,貸款人的人壽保險會自動付清所有貸款餘款。所有的法律細節都要明確了解才簽署任何契約。 通常人壽保險公司給付保險時,都會要求家屬附上正式的死亡証明書(Death Certificate),死亡証明書也算重要的法律文件須妥善保管。B-6 退休金福利之領取:
現今的公司多半有員工退休福利政策(Pension/Profit-Sharing Plan)。這些退休計劃的細節不盡相同,尤其是關於死亡員工家屬的福利規定差異性很大,務必要仔細了解所有細節後,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案。所有的文件應作影印妥善保存,這樣日後配偶或家屬才有足夠的資料辦理任何理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