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的分級

癌症如何分級:

  1. 癌症的診斷須經過活體組織切片或細胞檢查、證實, 並加以分類, 之後再按病
  2. 情分佈及進展作適當的分期, 以便推知預後及策定治療計劃。

  3. 癌以有無遠端轉移及其程度分為五期:
  1. 零期: 表示腫瘤能在癌症前病變中, 並且仍在非侵犯階段。其診斷大多依賴病理學的分析決定。
  2. 第一期: 此期的腫瘤尚屬於侷限性, 沒有淋巴系統的侵犯, 亦無遠端轉移。
  3. 第二期: 當病況繼續進行, 而侵犯了淋巴系統。
  4. 第三期: 一般而言, 此期患者的原發性腫瘤有了較大規模的局部繁殖, 而且局部淋巴組織亦受侵犯, 其嚴重性較第二期更甚。
  5. 第四期: 如果說零期及一期是早期癌病, 第二期是中期, 第三期則是晚期, 一旦病情進入第四期, 則以末期相稱, 其要件之一即為遠端轉移之出現。

病情進入第四期, 表示癌細胞已突破局部及管區淋巴系統的防線, 而長驅直入四處流竄。當一個轉移病兆被偵知, 並經證實, 極可能尚有其它病兆會陸續出現或暫時隱而未發, 到了此一階段, 多數病人已喪失治癒的機會, 其治療原則多屬症狀之控制及保守性的處置。